楚发改收费〔2017〕47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云南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延期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7〕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邮政编码:6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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