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农经〔2017〕490号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1213号)要求,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建设,现将2017年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5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计划安排见附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林业有害生物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测报点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禁止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投资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接到投资计划要按照《云南省2017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州林业局审批后实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的内容建设,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按合同办事,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效益,项目竣工后报州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报省发改委和林业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截留建设资金,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依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滞留资金。州级有关部门将加强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项目进展迟缓、擅自调整建设规模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和停止安排投资等处罚措施,并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认真落实项目进展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专人负责,切实抓好项目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工作。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报填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2017年12月10日前,对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投资完成情况、地方投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并报送州发改委、州林业局。确保2018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附件:楚雄州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林业局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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